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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培训人员工作签证

H-3签证是美国签发给外国人赴美接受美国公司或机构培训的一种工作签证。其培训的目的在于,使受培训者在接受该种培训后能促进其在本国的业务或工作方面的发展,而且,由于该种培训在受培训者的居住国无法接受或很难接受,从而使其在美接受培训成为一种必要。

    H-3签证属于工作签证,但工作的目的不是为雇主带来直接的利润,而是使接受培训者通过工作而获得知识,技术或技能。

申请条件

    申请H-3签证,需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申清人赴美必须是参加由美国公司或政府机构所举办的某个培训活动,而且该活动与申请人的职业有关,培训活动不一定是在课堂环境中举行的,但必须有明确的教学方案、书籍或其他学习材料。培训的目的是促进受培训者掌握和其居住国工作有直接联系的某种知识、技能和技术;

2.申请人在其居住国难以参加该培训计划;

3.申请人在美国不能从事生产性工作;

4.受培训者的工作或教育背景同该项培训计划一致;

5.培训完毕后会返回国。

申请程序

    H-3签证的申请首先由美国公司或雇主向移民局提出,在获得移民局批准后,申请人再向境外的美国使领馆申请签证。H-3签证无需劳工部批准,签证也没有配额限制。雇主在拟定出培训计划后即可向移民局提出申请。

    H-3签证在美国的居留时间没有绝对的规定,但一般参加某一培训计划的时间不超过18个月,居留时间不超过2年。延期每次最长1年。

    如果申说人在美国境外,其申请只能由其美国雇主向移民局提出,在雇主的陈情申请获准后,申请人持移民局的批准通知和个人材料向其居住地的使领馆申请签证,在获得签证后进入美国,但如果申请人在其雇主提交陈情申请以前,已持其他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也可以在美国境内直接申请转换身份,在转换身份获准后再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申请签证,不过,申请人要在境内直接申请转换身份,必须是合法进入美国,在美国没有非法工作记录,其I-94入境卡没有过期,而且所持的签证可以转换。

申请文件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则需由其雇主先向移民局提出陈情申请,经移民局核准后,再由申请人向其居住国使领馆申请签证,雇主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I-129表,即“非移民雇员申请表”。

(2)申请人照片。

(3)培训计划书。

(4)说明接受培训者在其居住国不可能或者很难获得该项培训的证明。

(5)证明申请人资格的文件,主要包括申请人居住地雇主的信函。

(6)证明培训计划有助于申请人在事业或工作上的发展。

(7)申请费。

    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的申请获准后,移民局会向雇主发出批准通知,申请材料全套副本也会寄往申请人签证的使领馆。申请人在签证前应向领馆查询,如材料副本已寄达该领馆,即可申请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0F-156表,即“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2)I-797批准通知原件。

(3)护照。

(4)照片。

(5)如有随行眷属,则应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6)如果再婚,则应提交原有婚姻关系证明,如离婚证、配偶死亡证等。

(7)说明申请人在签证到期或工作结束时返国的有关证明。

    申请人如果已进入美国,只要符合转换身份的条件,可以在美国境内直接申请转换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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