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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全日制学生签证

F-1签证的特点

  • F-1签证是签发给在美国政府认可的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外国学生的一种签证。这些学校可以是美国政府所认可的大学、学院、专业学校、中小学校、技术或职业学校、语言学校等。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外国学生所进行的是较长时间的正式学习,目的是完成学校所规定的学业,取得学位,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 签证有效期长,一般为5年有效,持该签证一旦进入美国,只要保持注册学生身份,居留期可长达8年。而且,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签证不用延期。

  • 该签证在有效期内,可以自由出入美国,只要不构成中断学业,在出入时间上没有限制。

  • 可以携带家眷共同赴美。

  • 可以有限地工作,也可向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

  • 如果因为健康或学术上的原因,可以减少课程或学时,不必进行全日制学习,同时仍然保持其学生签证,而且不用向移民局中请获准,只要有学校的专任官员书面认可。

  • 如果取得大学毕业以上的学位,进而通过职业移民申请绿卡,比其他非移民签证有更多的有利条件。

美国政府对F-1签证的限制

    持F-1学生签证人境时需出示签证和I-20表。人境口岸移民官即是根据这两种文件准许入境并确定在美居留期限。持F-1签证入境时,其I-94入境卡一般只注明入境日期,没有到期日期,到期日期一般只签上D/S,表示该持证人处于注册学生的学习持续期。而学习持续期的结束即其签证或身份的到期日期。持F-1签证者只要一直保持其注册学生身份,签证有效期最长可达5年,入境后其I-94卡标明的身份有效期最长可达8年。而且,该有效期为持续性有效期,中途不用申请延期。

    美国任何一个政府认可的正式学校,如果要招收外国学生就读,必须向移民局申请。如果获得批准,即获得经移民局授权签发I-20表(资格证书)的资格。而且至少有一名移民局和使领馆认可的指定官员负责处理外国学生事务,这名官员被称为“学校特派员”华人学生一般称为“学生顾问”,由于移民局很难直接管理全国数10万外国学生,所以学生有关身份方面的事务,由这名学生顾问直接管理。学生顾问的另一基本职责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移民局报告学生的有关情况,如该学生是否继续在校注册,或者有无非法工作,是否全时就读,有无转学等等,以供移民局例行掌握学生情况,或者在学生违反规定时作出决定或处罚,如吊销签证甚至勒令出境等。

关于工作方面的规定

    持F-1学生签证,按规定可以从事的工作有:

  1. 校内工作。由学校提供的工作或其他为学校服务的机构如自助食堂、小卖店等提供的工作。但和学校构成业务关系的不属于这一范围,如为学校修建宿舍、校内邮局等,工作时间为每周不超过20个小时,但放假可全时工作,校内工作无须经移民局批准。

  2. 作为奖学金部分的工作。如果你获得一份奖学金或助学金,但条件是承担某项工作或部分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工作的地点即使在校外,也无须经移民局批准。

  3. 校外特种工作。这种工作只限于参加试点研究计划的雇主,该雇主只有在连续60天无法雇到合适的美国工人,方可向劳工部提出申请雇用外国学生。被雇用的学生一般只要学业优良,经学生顾问申请批准即可,无须获移民局批准。不过,获得这种资格的雇主不多,因此一般学生很难找到这种机会。

  4. 实习工作。实习工作分为两种: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课程实习指在注册学习开始后第九个月至毕业时这段时间与课程有关的工作实习,课程实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无须向移民局申请,由学生顾问批准即可。毕业实习指学业完成后的工作实习,最长可达1年。对毕业实习的申请,移民局和学生顾问都必须批准,但在毕业前曾有过1年以上的课程实习工作,则无资格获得毕业实习工作。

  5. 因经济困难而申请获准的工作。持F-1签证的学生,在学校就读1年以上,如因出现不可预测的经济困难,按规定申请工作许可。

    学时及学校限制。F-1签证的申请条件之一是必须进行全时制学习,同时是学校的注册学生,持F,1签证进人美国后,如果未经许可减少学时甚至停止向学校注册,其签证将被移民局吊销甚至被勒令离境。并且只能在所批准的学校就读。如果转学,需向移民局申请获准。

    对签证加签的限制。持F-1学生签证进入美国后,如其签证到期但身份未到期或已延期,其签证不可在美国境内加签,如果持证人要出入美国,则必须向海外使领馆申请新的签证。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申请F-1签证

  • 必须全时制学习。注册学习不少于12个学期,研究生需经学生顾间只要向学生顾问获准,仍然属全时制学生,大学专科生——在政府认可的具有学院专科水平的学校学习语言、文科、美术或其他非职业性课程的学生,每周上课时间不得少于12个小时,中小学学生需达到学校所规定的最低上课时间,在技术、职业或其他非学术性学校学习的学生——以课堂授课为上,每周上课时间小得少于18个小时,以实验室授课为主,每周不得少于22个小时。

  • 学习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取得学位、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而不是仅仅为了增加学业背景。

  • 申请就读的学校系美国移民局所批准同意有权招收外国学生的学校。

  • 英语水平。

  • 经济来源。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经济来源,以供自己不依靠工作在美国完成学业,最好的证明是申请人的父母或亲戚出具的书面承诺及具经济担保能力证明。

  • 返国意图。学生签证是一种临时签证,因此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表明在完成学业后将返回其居住国。

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向使领馆申请

向美国驻外使领馆申请F-1签证,需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I-20表,即“资格证书”;

(2)OF-156表,即“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3)护照;

(4)照片;

(5)结婚证书及子女出生证(如有随行家眷);

(6)如再婚并有随行家眷,需提交原有婚姻证明,如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

(7)可以证明申请人在完成学业后将返回其居住国的证明,如美国境外的不动产文件、股票、产业继承、境外亲属关系,返国后的工作机会或晋升等;

(8)学历证明,如文凭、学习成绩单等。但有的使领馆不要求;

(9)英文水平证明,如T0FFL考试成绩单,使领馆对此要求可能依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10) 经济来源证明。如存款、奖学金、父母提供的担保及能力或银行证明等。

向移民局申请

申请人如持其他非移民签证已进入美国而向移民局申请转换身份,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被政府认可的学校录取并签发I—20表;

(2)持有效签证合法进人美国;

(3)没有非法工作记录;

(4)其I-94入境记录卡未过期;

需要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如下:

(1)I-20表,即“资格证书”;

(2)I-539表。如有随行家眷,也使用一张表;

(3)I-94入境记录卡。如有随行家眷,也一并提交;

(4)结婚证书和子女出生证(如有随行家眷)。(如系再婚并有随行家眷,需提交原有婚姻关系证明,如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

(5)可以证明申请人在完成其学业后将返回其居住国的证明,如美国境外的不动产文件、殷票、产业继承、境外亲属关系,返国后的工作机会或晋升位;

(7)英文水平证明,如T0FFL考试成绩单,或其他由学校所认可的证明;

(8)经济来源证明,如存款、奖学金、境外担保等;

(9)申请费。

    向美国使领馆申请个人非移民签证,都必须本人亲自到使领馆申请,并回答签证领事所提出的问题。

    如果申请人申请被拒签,虽然申请人可以继续申请,但如果不提出新的材料或证明,获签的机会仍然不大。美国移民局对拒绝的申请案,一般都会详细说明拒绝的原因,申请人要提交新的材料也比较容易有的放矢。但使领馆对拒签的申请,对拒绝原因并非都会详细告知申请人,有时甚至并不说明原因。但就F-1签证申请而言,拒绝理由大多数都是领事对申请人今后回国的意图有怀疑,即是通常讲的有“移民倾向”。其次就是对申请人在美学习期间的经济来源有疑问,以使申请人在美非法工作。因此,如果F.1签证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希望再次申请,则应在回国意图和经济来源方面提供新的材料或证明,才可能使重新申请出现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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